一是健全有关制度。根据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有关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修订,对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、明确管理职责、优化资产配置、加强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。
二是加强公用房屋管理调控。按照公用房屋资源优先满足教学、科研工作需要原则,依据国家有关规定,制定印发《公用房屋分配使用办法》,严格控制行政办公用房面积,严格规定教学、科研、办公等各类用房使用和分配标准,明确细化有偿使用收费标准,有效解决院系之间占有公用房资源不平衡、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。
三是开展全面清查。对全校利用固定资产对外出租、出借情况,重点对公用房屋、土地、仪器设备等进行清查清理,有序推进违规占用办公、教学、科研场所和设施等公共资源专项清查治理工作,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。 |